礼拜日
“你们可别小看她,我估计她没疯之前,还是牧师家的大小姐呢!”
其他人沉默一秒,然后哄笑出声。
“她要是牧师家的大小姐,我就是亨利八世!要不然她怎么总往我怀里扑,还说我了不起呢?”
几个人后面说的话就开始有些不堪入耳了。
不过之前发表看法的人仍旧不服气地辩解了一句,“我听见过她用拉丁语祷告!”
“你怎么知道那是拉丁语?没准是那个疯女人瞎咕哝了几句呢!”
“我们老爷是天主教徒,会拉丁语,我听过几句,和她那天说得很像。”
格蕾丝已经开始记笔记了,饭菜被放在一边,成了备受冷落的角色。
如果有其他人在这,肯定会啧啧称奇。
主仆二人来到酒馆,既不喝酒,也不吃饭,一个神游天外,一个在做笔记,画面怎么看怎么诡异。
这时还没有圆珠笔,钢笔也极少见,格蕾丝用的是一种用铝制成的笔,这种笔的笔迹不容易被橡皮擦除,而且可以用很多年,写出来的字颜色不太深,像2h的铅笔,接触纸张时发出沙沙的书写声。(1)
约瑟夫从那种全神贯注的状态中脱离出来,看着格蕾丝的笔记,又看看旁边还没动过的饭菜,“格雷厄姆,我知道自己性格有些古怪,你可以不用如此迁就我。”
“您作为治安官,做事尽职尽责,这是非常令人钦佩的事,我的贡献微不足道,又哪里称得上是迁就呢?”
格蕾丝对于公爵大人这一点,确实非常钦佩。
贵族们以不事生产为荣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即使是做了一方官员,很多贵族也不过是挂个名罢了。
尤其是治安官,由于接触凶案,很多贵族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意细查,得过且过。
像约瑟夫这样重视生命的人,在这样一群人中,就显得弥足珍贵了。
两人趁着菜还温热,简单地吃了一点,就乘着马车,往伊登庄园的方向去了。
该问的暂时已经问了,剩下的,要先等等治安队那边的调查结果,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路线。
霍恩先生终于又“夺回”了自己的徒弟。
他带着格蕾丝去了庄园自带的裁缝室,那是裁缝女仆们为庄园里其他人做衣服的地方。
伊登庄园每年都为仆人们提供新制服,总管和管家则提供礼服。
不同于女仆,男仆们的服装十分奢华。
格蕾丝每年可以领三套礼服,分别是晨礼服、夜礼服以及陪同主人外出的外出服,每一套都价格高昂,为的就是不丢公爵府邸的面子。
而女仆就不同了,她们被防备也被羞辱着。
女主人们认为她们穿得光鲜会勾引男人,使自己的庄园发生丑闻,很多人家会让女仆自备工作服,且必须为黑色,不得有任何多余装饰。
伊登庄园虽不至于如此,但也只是为女仆们提供朴素的工作服,楼下是仆人们的天下,严肃的女管家认为女仆该穿成什么样子,她们就只能穿成什么样子。
霍恩先生领着格蕾丝过来,一是认识一下仆人,二是量尺寸和挑选面料。
男士礼服样式上没太多花样,版型基本一致,四个裁缝女仆几天就能做好。
“晨礼服的马甲用珍珠灰的缎子,领带用灰色真丝的,夜礼服的领结用凸纹棉的……还要联系本地的制鞋匠,做几双合脚的皮鞋……”
虽然霍恩先生按理来说已经荣退,但仆人们始终对他心存敬畏。
解决了工作服问题,霍恩先生上下端详了格蕾丝一阵子,摇了摇头,“你的怀表最好换成阿尔伯特双头表链,这样另一头就能挂一些小工具。”
根据霍恩先生的说法,公爵大人在遇到难题的时候,会想要抽一支雪茄,因此格蕾丝需要随身携带一个雪茄切割器。
这种时候,虽然不常见,但作为仆人,总要面面俱到才好。
管家莱斯利先生站在楼上,看着霍恩先生带着格蕾丝,在庄园的领地上四处游荡,细心地给她讲解着什么,内心涌起一股不甘。
如果格蕾丝是代理人,他或许不会有这种心理。
但格蕾丝现在是总管,是伊登庄园里,和他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仆人,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仆人们总是靠着熬资历晋升的。
反正霍恩先生从前就是管家,后来不也晋升了总管?
只是莱斯利先生忘了,霍恩先生曾经伏低做小,给前任总管当了将近十年的小跟班,才学会了这一身本事。
如今有人年纪轻轻,就掌握了这方面的知识,霍恩先生又何必舍近求远,再花十年培养一个工作寿命更短的新手呢?
莱斯利先生注重自己的利益,放到其他人身上,亦然。
霍恩先生如果想要尽快安享晚年,格蕾丝对他来说自然是更好的选择。
当格蕾丝和猎场看守员、园丁、园丁学徒、车夫和马倌,一共九十余人通通见过之后,已是下午六点多了。
对霍恩先生来说,洗衣女仆级别不够,不必格蕾丝特意去见。
日子就在这种氛围下,过去了几天,很快就到了礼拜日。
仆人们穿着自己最体面的衣服,集体去教堂做礼拜。
英国的教徒们现在大多已经不推崇清教徒式的生活,转而推崇福音教。
福音教将家庭放在了十分神圣的高台之上,也把原本被教会形容得十分邪恶的妇女和儿童,转化成了天使的形象。
妇女们被认为是圣洁、贤淑的,而且天生比男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
她们被赋予“家庭天使”的美称,因此体面人家的主妇,应该养尊处优,不得参加那些象征着贪婪和好胜的有报酬的工作。
格蕾丝的母亲安妮之所以不赞同她外出工作,也有这个原因。
因为在这个时代,女人一旦外出工作,就显得不“金贵”了。
而各个中上阶层的家庭,为了证明自己是个合格的福音教徒和大家长,也会要求仆人们定期做礼拜,每天虔诚祷告。
伊登庄园也不例外。
格蕾丝穿着最好的一套新礼服,和两位管家以及女仆长坐在同一辆马车里,前去教堂。
为了锻炼自己的拉丁语,她随身带着一本拉丁版的圣经。
女仆长贝丝对此十分好奇,“您能看懂拉丁文,克里斯蒂先生?”
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后,贝丝难掩羡慕,“我连英语都还没有认全呢。”
莱斯利先生冷着脸转向窗外,心里冷笑。
这小子可真能装啊!
那明明是贵族学院才能学的东西,一个平民出身的穷小子,在这里摆谱!
下一刻,格蕾丝的行动就让他脸色铁青。
她正用拉丁语,给贝丝朗读马太福音,发音与莱斯利先生在书房听公爵大人朗读圣经时说过的一样标准。
莱斯利先生不情愿地想到,也许这小子真的与其他人不同,是霍恩先生所说的那种“落难的白天鹅”。
晨间的阳光,温柔地照在格蕾丝的身上,使她的金发愈加耀眼。
长长的睫毛在眼下投下一片阴影,穿着男士礼服的格蕾丝,在其他人眼中俊美得不像话。
这样温柔而无攻击性的美,让人很难产生厌恶感。
至少在马车里这段时间,莱斯利先生对她的看法有了那么一点改变。
“从那时候,耶稣就传起道来,说,天国……”(2)
格蕾丝端正地坐在教堂的中排,她本人经过梦境,早已不信宗教,不过当做文学作品来听,也无不可。
女仆中有许多是本地人,基本都住在克戈索尔镇。
礼拜过后,她们寄存掉自己的帽盒,换上平时出门见人的帽子,搭乘公共马车,结伴回家。
而男仆们通常不是本地人,他们四处跳槽,寻找更好的就职机会,一般到了两年,可以拿到推荐信的时候,有了更好的工作,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跳槽。
这会儿他们也三五成群,准备出去找乐子。
只不过格蕾丝可不会和男仆们混在一起,跑去小酒馆还好说,万一他们要去什么不纯洁的地方,那可就尴尬了。
独自一人在外工作,没有朋友和家人。
此时的格蕾丝,感到格外孤单。
她叹了口气,钻进了马车。
……
“克里斯蒂先生,邮差送来了您的信和包裹。”
刚一到总管室,小听差就把一个包裹和一封信送到了格蕾丝手上。
是妈妈!
格蕾丝挥手示意小听差可以出去了,便迫不及待地拿起拆信刀,打开了信封。
为了避免信件被别人看到带来风险,她与家人约定,信中要称她为“格雷”或者“我的孩子”。
任何涉及到她真实性别的话,都要尽量避免。
不过安妮显然不喜欢称她为“格雷”,于是“我的孩子”成了最好的选择。
信的开头是这样的:
“我亲爱的孩子:
日安。
伦敦最近的天气很好,不知道克戈索尔那边怎么样?希望那里不要总是下雨,即使礼服再厚,出门时你也不要觉得麻烦,一定要带上一把伞。
我和你的父亲迫切的想要知道,你现在的生活如何。”
信纸的第一页,是标准的维多利亚式开头。
※※※※※※※※※※※※※※※※※※※※
1维多利亚时代有很多绅士随身带着的是用金属做笔芯的笔,多数用的是金和银。
不过用铝丝确实可以写字,目前的很多号称可以用十年的笔,有的就是用铝做成的。
2取自《新约·马太福音》
其他人沉默一秒,然后哄笑出声。
“她要是牧师家的大小姐,我就是亨利八世!要不然她怎么总往我怀里扑,还说我了不起呢?”
几个人后面说的话就开始有些不堪入耳了。
不过之前发表看法的人仍旧不服气地辩解了一句,“我听见过她用拉丁语祷告!”
“你怎么知道那是拉丁语?没准是那个疯女人瞎咕哝了几句呢!”
“我们老爷是天主教徒,会拉丁语,我听过几句,和她那天说得很像。”
格蕾丝已经开始记笔记了,饭菜被放在一边,成了备受冷落的角色。
如果有其他人在这,肯定会啧啧称奇。
主仆二人来到酒馆,既不喝酒,也不吃饭,一个神游天外,一个在做笔记,画面怎么看怎么诡异。
这时还没有圆珠笔,钢笔也极少见,格蕾丝用的是一种用铝制成的笔,这种笔的笔迹不容易被橡皮擦除,而且可以用很多年,写出来的字颜色不太深,像2h的铅笔,接触纸张时发出沙沙的书写声。(1)
约瑟夫从那种全神贯注的状态中脱离出来,看着格蕾丝的笔记,又看看旁边还没动过的饭菜,“格雷厄姆,我知道自己性格有些古怪,你可以不用如此迁就我。”
“您作为治安官,做事尽职尽责,这是非常令人钦佩的事,我的贡献微不足道,又哪里称得上是迁就呢?”
格蕾丝对于公爵大人这一点,确实非常钦佩。
贵族们以不事生产为荣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即使是做了一方官员,很多贵族也不过是挂个名罢了。
尤其是治安官,由于接触凶案,很多贵族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愿意细查,得过且过。
像约瑟夫这样重视生命的人,在这样一群人中,就显得弥足珍贵了。
两人趁着菜还温热,简单地吃了一点,就乘着马车,往伊登庄园的方向去了。
该问的暂时已经问了,剩下的,要先等等治安队那边的调查结果,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路线。
霍恩先生终于又“夺回”了自己的徒弟。
他带着格蕾丝去了庄园自带的裁缝室,那是裁缝女仆们为庄园里其他人做衣服的地方。
伊登庄园每年都为仆人们提供新制服,总管和管家则提供礼服。
不同于女仆,男仆们的服装十分奢华。
格蕾丝每年可以领三套礼服,分别是晨礼服、夜礼服以及陪同主人外出的外出服,每一套都价格高昂,为的就是不丢公爵府邸的面子。
而女仆就不同了,她们被防备也被羞辱着。
女主人们认为她们穿得光鲜会勾引男人,使自己的庄园发生丑闻,很多人家会让女仆自备工作服,且必须为黑色,不得有任何多余装饰。
伊登庄园虽不至于如此,但也只是为女仆们提供朴素的工作服,楼下是仆人们的天下,严肃的女管家认为女仆该穿成什么样子,她们就只能穿成什么样子。
霍恩先生领着格蕾丝过来,一是认识一下仆人,二是量尺寸和挑选面料。
男士礼服样式上没太多花样,版型基本一致,四个裁缝女仆几天就能做好。
“晨礼服的马甲用珍珠灰的缎子,领带用灰色真丝的,夜礼服的领结用凸纹棉的……还要联系本地的制鞋匠,做几双合脚的皮鞋……”
虽然霍恩先生按理来说已经荣退,但仆人们始终对他心存敬畏。
解决了工作服问题,霍恩先生上下端详了格蕾丝一阵子,摇了摇头,“你的怀表最好换成阿尔伯特双头表链,这样另一头就能挂一些小工具。”
根据霍恩先生的说法,公爵大人在遇到难题的时候,会想要抽一支雪茄,因此格蕾丝需要随身携带一个雪茄切割器。
这种时候,虽然不常见,但作为仆人,总要面面俱到才好。
管家莱斯利先生站在楼上,看着霍恩先生带着格蕾丝,在庄园的领地上四处游荡,细心地给她讲解着什么,内心涌起一股不甘。
如果格蕾丝是代理人,他或许不会有这种心理。
但格蕾丝现在是总管,是伊登庄园里,和他生活在一个屋檐下的仆人,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仆人们总是靠着熬资历晋升的。
反正霍恩先生从前就是管家,后来不也晋升了总管?
只是莱斯利先生忘了,霍恩先生曾经伏低做小,给前任总管当了将近十年的小跟班,才学会了这一身本事。
如今有人年纪轻轻,就掌握了这方面的知识,霍恩先生又何必舍近求远,再花十年培养一个工作寿命更短的新手呢?
莱斯利先生注重自己的利益,放到其他人身上,亦然。
霍恩先生如果想要尽快安享晚年,格蕾丝对他来说自然是更好的选择。
当格蕾丝和猎场看守员、园丁、园丁学徒、车夫和马倌,一共九十余人通通见过之后,已是下午六点多了。
对霍恩先生来说,洗衣女仆级别不够,不必格蕾丝特意去见。
日子就在这种氛围下,过去了几天,很快就到了礼拜日。
仆人们穿着自己最体面的衣服,集体去教堂做礼拜。
英国的教徒们现在大多已经不推崇清教徒式的生活,转而推崇福音教。
福音教将家庭放在了十分神圣的高台之上,也把原本被教会形容得十分邪恶的妇女和儿童,转化成了天使的形象。
妇女们被认为是圣洁、贤淑的,而且天生比男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水准。
她们被赋予“家庭天使”的美称,因此体面人家的主妇,应该养尊处优,不得参加那些象征着贪婪和好胜的有报酬的工作。
格蕾丝的母亲安妮之所以不赞同她外出工作,也有这个原因。
因为在这个时代,女人一旦外出工作,就显得不“金贵”了。
而各个中上阶层的家庭,为了证明自己是个合格的福音教徒和大家长,也会要求仆人们定期做礼拜,每天虔诚祷告。
伊登庄园也不例外。
格蕾丝穿着最好的一套新礼服,和两位管家以及女仆长坐在同一辆马车里,前去教堂。
为了锻炼自己的拉丁语,她随身带着一本拉丁版的圣经。
女仆长贝丝对此十分好奇,“您能看懂拉丁文,克里斯蒂先生?”
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后,贝丝难掩羡慕,“我连英语都还没有认全呢。”
莱斯利先生冷着脸转向窗外,心里冷笑。
这小子可真能装啊!
那明明是贵族学院才能学的东西,一个平民出身的穷小子,在这里摆谱!
下一刻,格蕾丝的行动就让他脸色铁青。
她正用拉丁语,给贝丝朗读马太福音,发音与莱斯利先生在书房听公爵大人朗读圣经时说过的一样标准。
莱斯利先生不情愿地想到,也许这小子真的与其他人不同,是霍恩先生所说的那种“落难的白天鹅”。
晨间的阳光,温柔地照在格蕾丝的身上,使她的金发愈加耀眼。
长长的睫毛在眼下投下一片阴影,穿着男士礼服的格蕾丝,在其他人眼中俊美得不像话。
这样温柔而无攻击性的美,让人很难产生厌恶感。
至少在马车里这段时间,莱斯利先生对她的看法有了那么一点改变。
“从那时候,耶稣就传起道来,说,天国……”(2)
格蕾丝端正地坐在教堂的中排,她本人经过梦境,早已不信宗教,不过当做文学作品来听,也无不可。
女仆中有许多是本地人,基本都住在克戈索尔镇。
礼拜过后,她们寄存掉自己的帽盒,换上平时出门见人的帽子,搭乘公共马车,结伴回家。
而男仆们通常不是本地人,他们四处跳槽,寻找更好的就职机会,一般到了两年,可以拿到推荐信的时候,有了更好的工作,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跳槽。
这会儿他们也三五成群,准备出去找乐子。
只不过格蕾丝可不会和男仆们混在一起,跑去小酒馆还好说,万一他们要去什么不纯洁的地方,那可就尴尬了。
独自一人在外工作,没有朋友和家人。
此时的格蕾丝,感到格外孤单。
她叹了口气,钻进了马车。
……
“克里斯蒂先生,邮差送来了您的信和包裹。”
刚一到总管室,小听差就把一个包裹和一封信送到了格蕾丝手上。
是妈妈!
格蕾丝挥手示意小听差可以出去了,便迫不及待地拿起拆信刀,打开了信封。
为了避免信件被别人看到带来风险,她与家人约定,信中要称她为“格雷”或者“我的孩子”。
任何涉及到她真实性别的话,都要尽量避免。
不过安妮显然不喜欢称她为“格雷”,于是“我的孩子”成了最好的选择。
信的开头是这样的:
“我亲爱的孩子:
日安。
伦敦最近的天气很好,不知道克戈索尔那边怎么样?希望那里不要总是下雨,即使礼服再厚,出门时你也不要觉得麻烦,一定要带上一把伞。
我和你的父亲迫切的想要知道,你现在的生活如何。”
信纸的第一页,是标准的维多利亚式开头。
※※※※※※※※※※※※※※※※※※※※
1维多利亚时代有很多绅士随身带着的是用金属做笔芯的笔,多数用的是金和银。
不过用铝丝确实可以写字,目前的很多号称可以用十年的笔,有的就是用铝做成的。
2取自《新约·马太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