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恒 二十三章
  从来他都是这段感情残酷的一方。
  十年,那个人站在他面前,说爱他,他看都不屑看一眼。
  他总以为他们之间有足够的时间,已经耗上了十年,再耗下去,也就差不多一辈子了。
  他知道对方执念太深,所谓放手,根本是笑谈。
  而当那个人终于放手,久违的自由,尝起来却不如想象般的甘甜。
  放手,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情。
  当活着已经变成了一件尤为痛苦的事情,不得不最终选择死亡。
  可是是死神的恶意的玩笑,还是善意的疏忽,是执念太重,还是怨念过深?
  如果世界上有数万种不得善终的办法,他领教的这一种绝对最有创意,也最为狠厉。
  等到从最初的不甘变成默然,心痛变成麻木,委屈变成自嘲,嫉妒变成认输和臣服的时候,却意外地发生了一些,微妙的改变。
  我一直以为人死后是没有灵魂的。即便有,那也一定是生前执念太深或是有太多的怨怒和不甘,于是变作孤魂野鬼,徘徊于世间。
  现在看来其实并不完全是这样。
  我死了。割腕自杀。
  死得时候自以为并没有太多的怨恨和不甘,就是觉得再活着也没有什么意思了。
  人真的绝望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死并不是一件恐怖的事情。我只记得,冰冷的水流过手腕狰狞的切口,一池水慢慢从粉色变成猩红,我静静地看着我的手漂浮在水中,然后慢慢阖上眼睛。
  终于,一切都放下了。终于,可以放手了。
  一切的爱和痛苦,思念和悲伤,终于可以烟消云散。
  这次是真的放过你了。
  那么,衷心希望今后你能够幸福。
  我没想到我还有机会能再看到光。
  微微的柔光,像日蚀过后一般在无尽的黑暗中渐渐露出一丝亮,然后越来越亮。
  眼前好像有模模糊糊的重影,我半梦半醒着,并没有自觉,现在回想起来,那时身体很轻,像树叶一样飘在空中,感觉不到温暖或寒冷,也体会不到痛苦或悲伤,包围我的是像羽毛一般轻轻的、软软的虚无。
  我开始有了意识,冥冥之中,我感到有什么东西牵引着我向前走,周围的景物亮了又暗,灭了又明,渐渐光亮驱散了黑暗,接着光亮也暗淡了下去,化成了令人怀念的橙色灯光。
  眼前的景物,仿佛一张展开的画卷,明晰写实起来。
  我仍然有一些迷茫,梦游般地环视四周,熟悉到不能再熟悉的地方,这里是我和他曾经的家。
  深色的红木地板,大大软软的白色沙发,落地的艺术台灯仍然笼罩着橘红色温馨的光晕,一如往常一样洒在着他恬静的睡脸上。
  已成习惯,我几乎是从第一时间就欣赏起来。
  他一向喜欢在软软的沙发上开着暗暗的台灯入睡,而且睡得极不老实。我则喜欢在他入睡时偷偷坐在旁边,看着他那张如刀削的俊美脸庞,以及脸颊边黑色发丝里银色的十字架耳坠闪耀的淡淡光华。
  “嗯……”他微微翻了个身,皱了皱眉,似乎觉得冷,伸手摸索起那条花纹繁复的印度毯子。
  毯子早被他在翻来覆去间弄到了地上,以前都是我一次次轻轻帮他盖回身上,而现在的我却只能站在一边,爱莫能助。
  摸不到被子,他被迫醒了过来。我心里咯噔了一下,就如同平日偷看他睡觉被抓到一样的做贼心虚,然而这次他的视线平视扫过我,却没有动怒,而是径自伸手从地上捞起了被子。
  我站得离他这样近,他拿毯子的时候手实际上穿过了我的身体,而我们却都没有感到一丝异样。
  他看不到我,也摸不到我。他感觉不到我的存在。
  其实很无所谓,反正他能看到我的时候也总是无视我,能碰到我的时候也是尽量能不碰就不碰了。
  我在他身边的时候,他一直当我是空气,现在,我倒真成了空气。
  他满意地抓着毯子,重新往沙发上一倒,顷刻之间又沉入梦乡。
  我静静地看着他的入睡,在心里叹服我良好的涵养。
  我应该歇斯底里的,我应该抓狂,我应该暴跳如雷,我应该尝试一下抓着上帝的领子拼命摇晃问问他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然而我没有能见到上帝,我没有能见到黑白无常,我没有能见到哈迪斯,我没有见到任何一个传说中的在人死了之后能够见到的起码能给我指个方向告诉我下一步该怎么走的人。
  我就这么死了,没上天堂,没下地狱,莫名其妙地变成了没人管没人问的孤魂野鬼。
  而且还偏偏缚在他身上,我已经想不起来这个的学名是什么了,地缚灵么?
  我觉得我肯定是做错了什么程序,比如说天堂的大门在身后打开了,我不小心没看到;或者是黑白无常今天临时有事,就毫无责任心地把我丢在这里。
  又或者是,在满不在乎的自我欺骗下,心里偷偷掩藏了太过激烈的执念、委屈和不甘。
  我不知道。
  最初恢复意识时仿佛从噩梦中惊醒一般。我发现自己在车里,而他一脸疲惫地睡在后座。
  我经常这么和他坐一辆车从公司回来,他经常这么无视我自顾自地睡着,我能体谅他,一上节目就是一整天,很耗费体力。大明星,万人钦慕,其实也难做。
  我伸出手,却碰触不到他的发丝。
  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自己已经和以前不一样了。
  我叫了司机,司机没有回头,我叫了他的名字,他不搭理我。
  身体很轻,脚还是踏在地面上的,但是我的身体却没有了实体,再也没有人能看得见我、听得见我。
  车开到楼下,他下车,我好像被绑在了他身上一样,会被他牵着走。目测了一下,最远的距离也不过三米。
  然后我就忐忑不安地跟着他回到了这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地方。
  窗户上还挂着我挑选的没有品味的嫩黄色流苏窗帘,上面印着可爱的小鸭子,和整个房间简约时尚的气氛格格不入。
  摆设没有什么大的变动,灯、沙发、枕头,都还是我记忆中的样子。
  只是桌上的相框里,不再是我贴着他,晕乎乎地看太阳花的相片,而换成了他和那个人的。
  那人秀丽明亮,穿着小猫的服饰,系着铃铛,笑得一脸灿烂;而他被迫穿着狗狗的衣服,仍然俊美高挑一脸冷酷,偷着夹带了一丝被逼无奈的沮丧,细细看去却又有几分难以察觉的浅浅温柔。
  虽然早就知道肯定会是这样的了,真让我看到了还是觉得丧气。
  想人家两大明星,不仅私底下真心相爱,连明面上,都是公司推出的官方配对,粉丝一大堆。每天官网上,博客上,一堆花痴的祝福刷屏看得眼睛都花。
  每次上他的博客,看到那些暧昧的图片和同人文,都想跳出去大吼一句:十年内,他洛予辰是我肖恒的人!
  现在回头想想我就像是言情小说里普遍出现的那种缠着主角不放的非主要角色一样,自不量力并用心险恶地在两位主人公之间横插一杠,连累得一对有情人情路坎坷情海汹涌闹了半天就是不得终成眷属。
  果然最后我也像普遍妨碍主角幸福的可悲配角一样,不仅被当垃圾障碍彻底扫清了,还顺带落得个不得善终的下场来大快人心。
  我抬头看看,又失败地发现我执意贴在墙上的几幅他的巨幅华丽写真海报被他拿掉了。
  比起早就被我预测了命运的照片,还是这个比较让我气愤,不知道他扔到哪里了,我还一直很宝贝那些的。
  罢了,什么时候了,还计较这些。
  在我继续细心观察房子内部设施的变化以寻求进一步打击的时候,他已经进了浴室。因为那半径三米的自由活动范围,我还不用卑鄙地以和他被迫绑定为借口去偷看人家洗澡,即便如此,隔着我险恶用心挑选的磨砂玻璃门,从透出浴室的一点微光里仍然能够看到那高挑完美的身形。
  现在看到他还要色心顿起,我非常泄气。本来以为死了就能逃开的,可曾想居然真的做到了迷途不知返的境界,连人都死了心都还是在他身上。
  只是总算还值得宽慰,因为死了,所以再也不能从他身上索求什么,再也不能强迫他屈尊纡贵地天天对着我卑微掉价的一厢情愿。
  这就是我从死亡那里得到的少得可怜的好处。
  灵魂好像是不用睡觉的,反正我就这样看他看到大半夜,没有丝毫倦意。于是我就贪了这个便宜,在他进入梦乡之后贪婪地看,好像要把我多少年来没能看够的全部补回来。
  现在总算不能摸,不能抱,就只能看着,但也感觉很满足。
  我真是病入膏肓,无药可医。
  十年了,我早该知足。
  十年,犹记当初的纯真岁月,我们一起驰骋绿茵球场,一起笑着,壮志雄心地击掌盟誓说踢完青年杯就一起晋级,将来一辈子一起踢球。
  谁都知道当时在学校最出风头的洛予辰同学的名言就是:洛予辰是最棒的前锋,肖恒是最好的守门员。
  还记得他穿着球衣英姿勃发,逆着夕阳回过头笑着,年轻的脸上放射着绚烂的光华。
  他说,有肖恒在后方,我最放心了。
  因为这一句,在他不知道的地方,我偷偷花了多少时间,做了多少努力,受了多少伤,风雨无阻义无反顾,就只是为了能站在后方看着阳光下他冲向对面的背影,为了胜利后他灿烂的笑容和大大的拥抱。
  那时候,他当我是最好的朋友,我缩在壳里披着最好朋友的外衣,肆意享受着他的温暖,奢侈地挥霍青春,无怨无悔。
  那时候什么都还没有发生,什么都还没有变故,是真正的少年不识愁滋味的青春年华。
  那段日子永远是我记忆中的珍宝。
  后来啊,真的发生了好多事,好多事,让我们的距离越来越远。
  算了吧,我摇摇头,现在也不是我情伤的时候,反正总归阴阳两隔了,算是远到了尽头,就好像被压入大牢里多年的重罪犯战战兢兢地等啊等终于得了一个立即枪毙的判决,虽然不服,但终于再也不用继续难过继续害怕并徒劳无功地试图挽回。
  从此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奈何桥。
  我才发现我的情商很高,这种时候仍然能够开玩笑并自得其乐。
  不知道什么时候,天已经亮了。我被刺耳的闹钟声吓了一跳,很不习惯,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从来不定闹钟,我喜欢亲自叫他起床,早上五点钟我一定会醒,比闹钟还准时。
  坚持亲自叫他起床,是由于我别喜欢起床的时候那个迷迷糊糊的洛予辰,因为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时候,看我的眼神才不会那么冷漠,也只有他迷迷糊糊的时候,我无论做什么,他才不会轻易就生气。
  于是我就可以稍微放纵一点,偷偷地做点小动作,装成我们是非常相爱非常幸福的一对儿的样子。
  他一向没有起床气,今天却很没好气地按掉闹钟,磨蹭着从沙发上起来,随便洗漱了一下,换衣,出门。
  没有吃早点。
  他从少年时胃就不好,以前每天早晨我都提前给他热好牛奶搭配好营养丰富的食物,虽然他每次都很不耐烦,但是哄哄的话多少会吃一点,而现在……我就只能看着,一点办法也没有。
  被看不见的力量拖着进到车里,看着他没有表情的脸,我开始严重地自嘲。人都死了,还要替他操心,我未免管得太宽泛了一点,他吃不吃东西当心不当心自己的身体现在已经完全和我无关。
  生前我做得那一切独角戏他就已经不稀罕,此时此刻终于连我自己都觉得自己有点贱。
  于是我不看他,扭头看车窗,却看到暗色的玻璃上倒映着他的侧脸,没有我的影子。
  真是见鬼了。
  自己倒是看得到自己的手脚,但是在所有具有反射作用的物体里,完全看不到。
  根本碰不到东西,不是穿过,就是被穿过。
  其实我是可以出声的,我听得到自己的声音,但是没有别人听得到。
  没有人知道我的存在,我根本就是被全世界抛弃了。
  算了,即使我郁闷我苦闷也没人理我,天使不会降临,还是暂且安于现状吧。
  到了摄影棚,我怀着自暴自弃的心情跟着他下了车,进了大楼之后不禁还是有些心慌意乱。其实这里我并不是没有来过,我几乎天天都来,这整栋楼整个公司曾经都是我的,摄影棚我也明里暗里偷偷跑来看过他数次。此时会很紧张,可能是因为以前我都只能离得远远的躲在角落,今天却可以站得那么近,零距离欣赏大明星的绝世风采。
  洛予辰天生俊逸逼人,身段的完美和皮肤的细腻都不是衣服和化妆品能堆砌出来的,即便如此,还是要被糟蹋般地拉去画上厚厚一层,七手八脚折腾一番,套上量身定做的衣服。等一切准备就绪,我的性感天神终于闪亮登场,璀璨夺目。
  几台摄像机多角度动作,洛予辰乖乖地摆着各色造型,或成熟,或性感,我看到旁边的工作人员一个个眼都直了,甚至有东西从手上滑落都没有觉察。
  我曾经多次躲在暗处的角落里,看着这一幕,甜蜜和微酸的心情混杂着煎熬。
  甜蜜,因为这个万众瞩目的人,是我的男人;微酸,因为太多太多的人渴望他,倾慕他,而他玻璃般冰冷的眸子,没有映出在场的任何人。
  他很少笑,拍出来的单人时装照海报甚至写真集,全部是一脸冷酷,偏偏多少人就是爱死了这一层冷酷。
  对他来说只有一个特例,那个特例叫夏明修,就是我这个旧人被换下去之后,换上相框的新人,那个可爱的铃铛猫男生。
  只有在和夏明修一起拍照的时候,他会难得露出些微的一丝柔情。我猜,他俩单独在一起的时候,他说不定还会笑。
  这说的好像我没见过他笑一样,其实不然,很久以前他总是对我笑得无忧无虑的。变成今天这样,全是我的错。
  “洛予辰先生……”
  总摄影师突然停下,貌似什么地方有点为难。
  洛予辰没有动,用眼神示意对方说下去。果然是我旗下的大牌,用眼神下指令的样子很酷。
  “这个……可不可以请您把耳环先去掉一下……”
  我上下打量了他一番,他身上穿着lu de vici几百万一套的正装西装,配着那只十字架的耳环,极其正式庄重的整体效果就被一丝不相称的休闲风破坏了,仔细看着确实有些别扭。
  如果我还活着,下次见到被誉为流行设计届首席的lu de vici先生,就有机会嘲笑他了。我会说,小路,你本人亲手设计的独一无二的耳环,和你自己旗下的西装居然搭不起来啊。
  洛予辰瞟了一眼摄影师,摄影师明显惴惴不安,旁边的人也都紧张地捏了把汗。
  那是当然,洛予辰出道九年多,大红大紫,造型也变过不少个,唯一不变的就是左耳上的银色十字架。
  多少综艺八卦节目的主持人千方百计地套话,就是想得知这枚耳环的由来和背后的故事,在粉丝的网站上,这耳环的仿制品也卖得相当红火,还有人出天价要lu de vici再做一对出来,被我不遗余力地阻拦,断了小路的一笔横财。
  说到这枚耳环,可能是我失败的人生中少有的得意之作。
  它其实是我送他的十八岁生日礼物。
  大概也是所有我送他的礼物中他唯一看得上眼的。毕竟是出卖友情逼迫世界首席的lu de vici为他量身定做的,所以挑剔如他,仍然是喜欢的。
  不能摘下来,是我勉强他的,勉强他戴了快十年。现在契约已满,他已然不需要再勉强遵守我的无理要求了。
  果然,他摘了耳环,随意扔在一边的地上,就一如他一向随随便便就丢了我能够付出的一切努力一样。
  我早有心理准备这么一天迟早是要来的,虽然还是看着它发生了,但毕竟这算是我死后的事情了,我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把它算成我人生中的另一大败笔。
  这种时候自然有狗腿颠颠地帮他捡起来。
  然而这次捡起耳环的人却有精致修长的手指,一双修长的腿和完美的身架,他抬起身的时候就像慢镜头,染成金色的头发,五官清秀俊美,带着无奈而略微宠溺的笑意。
  夏明修。
  他还是一如既往,生命里带着太阳的光辉。
  一个完美得叫我活着的时候嫉妒得想要撞墙的人。
  我活着的时候是不承认他有什么好的,我总是说那样的美少年不够阳刚,保鲜期也短。现在总算可以站在局外人的立场用正常的审美公正地评价他的美好。
  “夏明修先生也到了!”立刻有工作人员喊,他人都已经在这里了,这种增强气势的大喊多没有必要,就好像太监在叫“皇后娘娘驾到”一般。
  洛予辰和夏明修对视一眼,只是一眼而已,我却在洛予辰眼里看到了从来没有见过的温度。
  严格来说并不是从来没有见过,常见的,只是洛予辰从来没有那样看过我而已,我看见他和夏明修的每张合影,都有差不多的眼神。
  输得彻底是早就明了的,因为本来就是一场没有任何翻身可能的必败的局。因为情人的心从一开始就不在我身上,因为情敌实在是过于强大。
  这些事实早就注定了我的一败涂地。
  ※※※※※※※※※※※※※※※※※※※※
  重写版,前面部分和原文比较像,后面很多是新的剧情;
  因为晋江并没有删除章节的功能,橙只好在后面跟着重发;
  本来很想把前文锁了的,犹豫了一下还是不锁了吧,爱原版的爱原版,爱这个的爱这个好了(*^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