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势如破竹
  “刚才原告方的问话并没有任何羞辱性,被告,是你太敏感了,请正面回答对方的提问。”
  本案审判长赵宇成端着公平正义的官腔,一板一眼地说。他的这句话,也把刚才冯见雄暗暗藐视激怒邓长春的事儿,给定调子揭了过去。
  邓长春一阵郁闷憋屈,血压都阵阵飙升了。
  自打几个月前他得罪了冯见雄之后,已经不是一次被羞辱了。
  他也只能是气咻咻地响应审判长的要求,说:“好,我回答!具体是什么问题!再问一遍!”
  审判长点点头,也转向冯见雄,提醒道:“原告方代理人也请注意,提问不要带有过多的主观描述和推测,请简单明了。”
  “是,非常感谢审判长的提醒。”冯见雄适当地风度了一下,然后转向邓长春,
  “邓总,请你正面回答:你能保证贵公司在财务开票这一块,在‘票面销售产品’方面,都是规范的么?
  换言之,你敢保证你们没有在财务开票时,玩过‘卖的是A类货,发票上却开成卖B类货’这种财务造假么?如果你不敢保证,那么李律师提交的那些发票证据,就应该统统作废!因为贵公司的财务信用在这方面有问题!”
  “我……”邓长春一噎,咬牙就要回答。
  “我反对!”李义风却叫了起来,连忙打断了冯见雄的偷换概念,“审判长,原告方代理人这实在偷换概念!我方当事人经营的公司在财务上是非常规范的,这点无需赘述。
  但是您应该也知道国情,作为一个企业领导人,不可能亲自督导到每一个财务人员,尤其是部分企业有大量财务外包。企业管理人只要做到不偷税漏税、并且对这方面的问题负责就行了。怎么可能对财务人员一切微小的、可能的失误负责?
  即使有点瑕疵,那些瑕疵也和本案无关!退一万步讲,难道一个企业可能有过税务方面的瑕疵,就能推导出他们同时也会在品牌保护领域造假么?这是两个截然不相关的领域!”
  说完这番话时,李义风已经惊出了一点汗,心说幸好他见机得快。
  否则的话,估计冯见雄下一步就是言语挤兑住邓长春、等他赌咒发誓说“我们公司绝对没有开过不实的假发票”后,拿出一两张隆盛食品有问题的假发票/错发票,然后用这个例子反证“隆盛食品财务不规范,所以相关证据所用的往年发票效力存疑”。
  质证这个环节,关键就是把对方证据的证明力打掉,至少也是让审判长觉得证明力存疑。
  被李义风这么一搅合,连邓长春都觉出阴谋的味道来了。饶是他有点猪队友、文化低,如今也反应过来该怎么说了。
  这也是他第一次真心开始觉得给李义风这个价的律师费还是值得的,毕竟对方是真心有本事帮他堵漏。
  于是邓长春狡黠地改口道:“对啊!尊敬的审判长,我们公司有没有偷税漏税,关今天的案子什么事儿?虽然我们公司肯定是不偷税漏税的,谁敢做手脚被我发现我第一个打断他腿……”
  审判长赵宇成眉头一拧,暗忖这个邓长春肯定是让财务开过假发票的,但那也是税务部门的事儿。
  换句话说,过去几年里,邓长春应该只是为了避税这个动机而少开发票、错开发票,但不太可能为了保护品牌而错开发票。
  所以,即使证明他家有很多发票有问题,那也和这个案子没什么关系,至少不能证明“有可能为了这个案子而错开发票”。
  他正想提醒冯见雄也注意这一点,冯见雄却抢先开口追问了:“邓总,那我再换一个说法——我不问贵公司的财务是否有避税和金额方面的任何开票错误、过失。我只问,贵公司敢不敢保证在金额、税种不变的情况下,没有就‘品名’这一栏开错的可能性?
  换句话说,只要你敢担保,哪怕下一秒钟我拿出一张证明了贵公司偷税漏税的发票出来,证明贵公司的财务不诚信,那也对本案再无证明力!我愿意承担这样的不利后果!”
  冯见雄这番话掷地有声,把赵宇成和李义风内心想到的点也都给堵上了,两人纷纷不再作声。
  邓长春这次学乖了,先看了一眼李义风,见李义风像是没看到他一样,在那儿毫无把握地琢磨,邓长春一咬牙,正面答道:“没有!我敢保证,我们公司从来没有故意把销售产品的品牌名开成别品牌的情况!当然了,如果是客户要求我们不体现具体产品,我们也只能照做咯!这种情况,希望审判长理解!”
  对于邓长春最后的补充,赵宇成点头表示理解。
  在国内,很多单位买东西,哪怕卖方想在开票的时候体现具体产品是啥、什么型号,买方也有可能不希望体现。这时候就只能笼统地开一个大类的品名。
  之所以会这样,无非是为了报销嘛。
  很多公家单位花钱买充气娃娃,都希望发票上只体现“日用品”,甚至“办公用品”,最后报销掉。
  所以这种事儿不能怪卖家。
  换句话说,在赵宇成审判长都首肯了这一点的情况下,一会儿冯见雄如果拿出这种证据,那也是没有证明力了。
  “很好,我也完全理解国内企业的这点难度。”冯见雄却丝毫没有忌惮的意思,很坦然地接受了这个设定。
  “难道还有什么更深层次的阴谋?”李义风觉得脑仁突然一阵跳动,心里就莫名发慌起来。
  不过,他并没有太多时间发慌,因为冯见雄瞬息之间就揭开了谜底。
  “邓总,我手上这几张发票,是贵公司这个季度刚刚开的。另外,我这里还有两份可以证明是贵公司与客户单位往来的传真件。
  根据传真,该客户明确要求贵公司的销售发票体现产品、规格、品牌,但贵公司的财务回函表示确有困难,要‘协调产品名称’,最后客户还同意了——相信你可以鉴别其真伪。”
  李义风一愣,脸色倏地变了,连忙低声质问邓长春:“这是怎么回事!你们公司的财务是傻的吗!又不是为了偷税漏税,连金额都不变,在这种无关紧要的地方造假干嘛!还有,怎么会偏偏被对方掌握的?!”
  邓长春也不理解,笃定地说:“这不可能!”
  冯见雄智珠在握地转向赵宇成:“审判长,我请求将上述反证提交法庭记录、验明真伪!”
  “接受上述反证,请书记员记录情况。”赵宇成首肯道。
  很快,东西就被记录妥帖,并且经过简单鉴定就确认是真的。邓长春这才看到了展示的具体内容。
  “啊?!这不是因为……”他一看,顿时就后悔不迭。
  “看来,被告已经说不出话来了,那我帮他解释一下吧。”冯见雄看着对方败犬一样的惊慌失措,调笑着说,“尊敬的审判长、各位审判员。相信你们可能不知道隆盛食品为代表的地方性副食特产企业的特点。
  这些乡镇企业起家的公司,虽然后来都会做大到年销售额数千万乃至过亿,但它们的根子,还是扎根于原产地保护的特产品——比如在我们钱塘,在龙井,就有很多村子的村支书,是炒茶厂的老板,然后实质上是垄断性地收购本村村民的茶叶,炒制加工、加价贩售。在临案,做核桃等坚果炒货的企业,也是这样。
  或许他们对本村村民的农产品原材料收购价,会比外来户更低一些,但胜在本乡本土的人情,以及常念包销、旱涝保收的威望,很多村民还是会屈服于这种差价。而被告企业的老板邓长春,显然也是这种发家模式——”
  冯见雄的铺垫有些长,以至于赵宇成听了一分多钟都没听出和案子有什么关联,不得不开口提醒对方:“原告代理人,请注意你的话与本案的联系!”
  “谢谢,当然有联系,我马上就会说到。”冯见雄谦虚接受了审判长的意见,继续说道,“邓长春的企业,是靠着他在东瓯当地的渔民供货,经营地方特色产品起家的。所以,他也要和所有同类的乡土特产企业一样,注意保护自己的供应商——这也是这类企业比外来户有人情味的地方。
  刚才李律师提供的那两张02年的发票,内容是什么呢?是销售了‘海鲜干妈’牌的油浸麻辣沙丁鱼罐头。而根据我们的调查,当时他们公司的宣传资料上,写着的‘海鲜干妈’牌产品,也只有这么寥寥几款大路货的产品——注意,我只是说他们的宣传是这样写的,没说我承认他们当时已经用‘海鲜干妈’这个牌子实际销售产品、并且销售出去了。
  可是,我们又很奇怪因为这两张发票都是集中在5、6月份开的。而全年其他时候,我们不仅没有查到该公司有开写明‘海鲜干妈’品牌的销售发票,甚至于连他们的‘油浸麻辣沙丁鱼罐头’这一类产品,都极少在销售发票中出现——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为什么一款热销的产品,在一年中只在某几个月热销,在其他月份又突然没人买了呢?”
  “说不定只是季节性原因、沙丁鱼只在某几个月有呢?”是李义风忍不住对方的长篇大论,开始没事儿找事儿的反击,总之就是不能让冯见雄畅所欲言就对了。
  冯见雄一笑:“李律师,那我只能说你五谷不辨,太没有常识了:沙丁鱼供应是全年都有的,而且可以低价从邻国进口加工。
  不过,我还是要感谢你‘仗义执言’,因为你好歹说对了半句——没错,之所以产生这种不正常的开票,正是因为原材料的季节性,只不过表现形式恰好相反!”
  “怎么回事!”赵宇成都有些好奇起来,不过语气仍然不失威严。
  “审判长,情况是这样的:我方调查过,在隆盛食品当年的其他月份里面,油浸麻辣黄鱼乃至其他口味的鲳鱼罐头销量特比高,在发票中也有体现。而到了某两个月,那些产品就突然销声匿迹了,或者是含混不清地不写具体销售货物,或许只有在部分客户强烈要求体现品名的时候,才附会成别的产品。
  开始我们也百思不得其解,后来调查了当年和前一年渔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联合办案稽查后,才猜测到了一种可能性:
  在此前一年,东瓯渔政部门为了严查禁渔期违法捕捞,采取了找税务部门配合的办法,核查当地特产副食企业生产的短保质期禁渔产品,在禁渔期先后的销售情况,然后顺藤摸瓜拷问货源,倒逼追查摊派违规不捞名额、取缔渔船柴油补贴。
  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我前述的‘外来户企业’,配合渔政、税务是没问题的。因为他们购买黄鱼、鲳鱼等当年还不具备养殖技术、肯定是来自野生捕捞的渔获原材料,是不违反任何法律的。违法的,只是他们的上游供应商,也就是那些顶风禁渔捕捞的渔民。所以外来户企业可以死道友不死贫道地把供应商供出来。
  但是,如我所说,邓长春的企业,是本土性的企业,必须维护在当地的威望,不能出卖作为供应商的乡亲们。所以,他不得不让自己公司的财务部门注意一些,不要在不该出现某些产品的月份,开票体现这些产品,以留下麻烦。
  所以,当年完全有可能是刚刚抢注了一个‘海鲜干妈’、宣传上才捏造了几款产品、并没有实际销量。然后就为了应对核查顺手为之编造了一些订单,用于掩护真实的、并非体现‘海鲜干妈’品牌的实际销售货物!
  事实上,这样的改变发票上销售产品品名、商标的行为,在国内是很常见的。比如在那些涉及国家节能补贴退款的行业,三雄激光、雷土照明,都有把明明销售的不是发改委补贴名录中规格的产品,虚假开票为补贴名录中产品的行为……”
  “可是……这一切也只是你的推测!你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当年这两张发票,乃至后来其他这几张是你预测的这种情况!甚至于保护供应商都只是你自己的推测!”李义风汗水涔涔地做着最后的抵抗,内心却是升起一股恐惧。
  他再也不敢对对面的年轻代理人,有哪怕一丝半点的轻视——哪怕对方还没有律师证。
  李义风动用了自己的全部常识和推理,绞尽脑汁想了许久,似乎抓到了什么救命稻草,自以为福至心灵地最后反驳了一句:
  “还有!对方代理人的推理有很大的漏洞!众所周知鲳鱼是深海非养殖鱼类,因为水压的问题,出水即死,正常销售也都是冷冻的死鱼。既然已经是冷冻鱼了,难道不能多冻几个月到淡季再销售吗?
  反正已经不是鲜鱼了,哪怕是一个普通的水产品批发小业主,都能想到这种办法吧?渔政部门怎么可能从这种供应商追溯来追查违反禁渔期的人?”
  可惜,这一反击并没有什么效果,冯见雄显然功课已经做到了这一步。
  他当庭拿出一个黄鱼罐头。
  “看来李律师生活太好了,没吃过罐头——日常生鲜销售中,这些非养殖海鱼当然都是冰镇甚至冰冻以延长保质期的。但是对于罐头企业来说,基本不会有这种多此一举,因为罐头本身就是为了延长保质期,即使要拖到淡季销售,也该是捕捞上来立刻加工,而不是以冰鱼的状态存两个月再加工——每一次速冻和解冻,都有可能导致鱼肉肌理、细胞被冰晶破坏,影响口感。所以我不觉得如果有绝对必要的话,罐头加工企业会这么干。”
  冯见雄如此一说,李义风也不懂这些,连忙看了看旁边的邓长春,投以求助的眼神,可惜对方神色闪躲,并没有解释的意思,看来冯见雄说的都是业内常识了。
  见对方缄口不言了,冯见雄乘胜追击道:“当年的细节,当然是推测,但是今天我拿的这两张、今年开的发票,却是实打实的证据!我可以证明,贵公司是有动机开这种品牌、品名都捏造,但偏偏不改变开票金额、不是为了偷税漏税的发票的!
  我可以证明,贵公司哪怕不是为了避税,也有开错误发票的动机!剩下的,我相信法庭会判断我的合理怀疑是否值得支持——尊敬的审判长,我觉得上述证据链足以证明,被告在这个方面的财务诚信,是证明力不足的!被告出具的当年发票,不足以证明被告从当时起已经在先使用本涉案商标!”
  邓长春和李义风惶恐地看了一眼赵宇成,后者沉吟了一会儿,和两名陪审员交流了一下,最终选择了采信冯见雄。
  “完了!不对!我们还剩广告宣传材料这块的证据,可以证明我们那些年的‘在先善意使用’!”李义风被措手不及得有些糊涂,差点儿以为自己要全盘认输了。幸好冷静下来之后,发现自己还有一半的证据可以死守。
  可惜,冯见雄又怎么会给他喘息之机呢?
  连口茶的功夫都没留,冯见雄那不紧不慢的声音就又响起了:“下面,我来质证第二部分——也就是贵公司所谓的‘证明在先善意使用的广告证据’——请问被告人,贵公司拿得出这些年针对涉案商标的广告宣传费用凭据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