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朝堂舌战
杜荷对于长孙无忌此刻的站出来,没有任何的奇怪。这都是在情理之中了,这也是杜荷与长孙无忌最大的分歧所在。
长孙无忌在《律礼》中有这么一句话“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
律师这一职业在后世非常的吃香,在中国许许多多的法律上的事情都离不开律师,在别的国家,律师更是超然的存在,有的甚至能够登顶,成为国之总统。然而却不知,在明朝以前,律师还是被称之为讼师的时候,这个职业几乎是人人喊打的。
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政治家邓析,其被视为古代讼师的鼻祖。他擅长诉讼,辩论之术无人能敌,是那种能将死的说成活的,稻草说成黄金的人物。史书上给他的评价“艹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是说他辩才无双,出口就是道理,哪怕是定死的事情,也能辨出一条活路来。
他创造了一门学说,叫做“两可说”,在正统观点看来,这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论,简单地说,就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的理论。
因为这套诡辩的理论,让他找到了许多律法上的漏洞,以此来打官司,无往不利。不管犯事的人孰对孰错,他都能打赢。也是因此,邓析也因此受到了当权者的忌惮,认为他是乱国之根源,将他杀了。
从此,讼师就是钻律法空子的代名词,被誉为乱国之本。
邓析之后,讼师并没有断绝,但毫无疑问,一但讼师为他人打官司,胜利了,那就无恙,一但失败就是罪加数等,严重处罚。
故而长孙无忌在《律礼》中,加重了对于讼师的处置。到了宋朝,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每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故而在这个时代,“讼师”往往被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词诉讼的不安定分子。
杜荷却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讼师的存在,还是很有必要的。若真无存在的意义,也不会越来越受人瞩目。说到底,就是传统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是一种极端的偏激思想。
杜荷见到《律礼》中对于讼师的态度之后,心中就有了为讼师正名的想法,在书中的最后部分,也写出了自己的看法。
很明显,这种举动是挑战流传了千年的常识,引发的争论是显而易见的。
果然,长孙无忌这话一说出口,朝野跟着哗然。
魏征、褚遂良、马周、岑文本这些还没有看到后面的大臣,一个个加快了翻阅的速度,看到了杜荷对于讼师的评价,脸上也是微变。他们对于杜荷的这本书,报以了极高的评价。在言语中,不止一次暗自表明,此书的内容,远远胜过长孙无忌的《律礼》,想不到在最后一部分,竟然会出现这种不应该的错误,一个个都摇头遗憾。
杜荷却是不以为然的道:“乱国之跟,乱国之本,这不尽然吧……”
“非也……”长孙无忌一脸的刚正无私,道:“小杜大人且不闻春秋邓析?此人辩才无双,打官司欲胜则胜,欲加罪则加罪。曾创办私学,教人学习辩讼,求学者无数,致使郑国大乱。小杜大人如此为讼师开拓,实在难以理解?”
邓析在那个时代是一个怪才,他给人打官司,不论对方是非,明码标价。大事件,衣服一套,小事件裤子一条,短时间内就成为巨富,以致求学者无数。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同的解释,将律法视为无物。
他的学生也是如此,不过年余,郑国出了一大票类似于邓析的人物,致使郑国大乱。邓析也因此获罪,施以竹刑。
长孙无忌这话明里是对事不对人,但暗中却指杜荷居心叵测,想要让大唐步入郑国后尘,不可谓不严重。
李世民、魏征、褚遂良、马周、岑文本等人都听出了弦外之音,但只以为长孙无忌是无心之言,虽觉得夸大,却也没有任何的不妥。他这一开口,立刻给那些想找杜荷麻烦的谏官提了一个醒。
立刻就有人站出来道:“陛下,邓析之祸,以是前车之鉴。小杜大人,人中俊杰,竟然将之无视,实不知居心何在……”他就是先前想反对“义务教育”的谏官。此刻受到长孙无忌不经意的一句话,茅塞顿开,毫不犹豫的成为了他的一把刀子。
杜荷漫不在意的一笑道:“邓析之祸,确实是前车之鉴……但是不知在做的诸位可曾想过。邓析为什么能够搅得郑国大乱?”
李世民与一干重臣,听了此言,先后一怔,继而沉思。
杜荷傲然自答道:“史书上记载的清清楚楚,那是因为他抓住了法律的漏洞,以彼之矛,攻彼之盾,这才成功。所以我一直认为,郑国之乱,罪魁祸首不在邓析,而在于郑国的律法制度,存在了严重的不足,这才让邓析屡屡投机取巧……反过来说,只要律法制度,没有漏洞,那么邓析口才再如何了得,他有凭什么颠倒是非黑白,凭什么将死的说成活的?”
杜荷这番话让满朝文武眼中一亮,这个中道理并不是没人理解。只是有些事情,流传了千百年,已经成了一个衡量对错的标准。就如邓析此事,只要读过史书的人,都知道因为邓析的讼师才华,使得郑国大乱。史书上是这么记载的,出于对史书的尊重,也无人深入其中去想,去考虑。大家都是怎么觉得的,那么自然是真的。
如今杜荷这么一说,就如拨开了满天的乌云一样,给了他们一个全新的思路。
每一个人都不由得心想:“杜荷说的真不算错……还真的如他说的一样,邓析能够在州府衙战无不胜,关键是在于他每次都能够抓住律法漏洞,要是没有漏洞可抓,那邓析又能如何?”
“所以……”杜荷扬声道:“我觉得过在郑国的制度不够严谨,而不在于找出制度漏洞的邓析。我认为如何郑王能够如陛下一样擅于纳谏,擅于改正错误。将邓析找出来的漏洞,一一改正,弥补。我相信假以时曰,在州府衙战无不胜的邓析,会因为无漏可循,而每战必败。郑国也会因为邓析的存在,越来越强大,而不是大乱……”
杜荷在表达自己意见想法的时候,还不忘记拍拍李世民的马屁。
果然,向来自恋的李世民,听了杜荷这话,从头舒服到脚,脸上也露出了感兴趣的神色。他并不怎么看好杜荷,因为讼师在这一千多年中,都是那种人人喊打的职业。这种想法,根深蒂固,想要改变,绝非易事。
但是杜荷这种反向论言一说,让他眼睛一亮,登时觉得有些意思了。
杜荷续道:“可见讼师的存在有利有弊,他们专研律法一项,能够摸清楚律法的漏洞。我大唐法制,固然高明,但未必就没有可钻的控制。与其对于漏洞一无所知,不如将之探明,加以改良,让我大唐律法,更加的严谨完善,此乃讼师存在的利处之一。”
“一派胡言,强词夺理……”那卢家谏官一脸铁青,见事情如此曲解,气得几欲跳脚:“郑国之祸,罪在邓析,岂是你一言可定?”
杜荷藐视的瞧了他一眼道:“这位谏官大人,你真的读过那段典故?郑国之乱,非在邓析,而是在于他教出来的徒子徒孙。可见只要掌握诀窍,人人都可以成为邓析。追及缘由,自然是因为郑国自身根本存在的缘故。”
谏官说不出话来。
长孙无忌见杜荷又占据上风,忍不住道:“小杜大人这番话,另辟蹊径……还有点意思,但这并不足以表明讼师存在,利大于弊。就算什么也不做,照样会有个别讼师,会为了钱财而藐视我大唐律法,为他人诉状脱罪。”
杜荷暗叫“厉害”,这长孙无忌果真不是他人可以相比的。轻飘飘的一句话,当即指明了要害。正如长孙无忌说的那样,因为讼师的地位极其低下,没有真正的能人异士愿意当一个讼师的。当讼师的人,大多都是那种被生活逼的走投无路的读书人,他们为了钱,为了利,敲诈勒索,坑害当事人,有的更是为获渔利而昧良心使用捏造证据、栽赃陷害等伎俩,无中生有,颠倒是非,被贬称为“讼棍”。
也是因为如此,明朝以前的各朝各代对于讼师的处罚是不遗余力。
长孙无忌抓着这一点,正是击中要害。
杜荷坦然一笑,道:“我并不否认长孙大人说的是实情,但绝不能以偏概全。我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在江南,因为一个妇人挡路,跋扈的土豪把一个村妇活活踢死,土豪拿出十两纹银作偿命资。妇人的家人,见财起意,不去府衙告状。此事让一讼师遇到,讼师路见不平,代拟一状词,写到:‘……夫身有纹银十两,已可踢死一人,若家有黄金万镒,便将尽屠城?’短短几字讼词写得铿锵有力,充满正气,把土豪的凶恶横暴淋漓尽致的勾画出来……讼师又被称之为刀笔吏,与天下文人没有什么区别。笔能杀人,亦能活人;文可行善,亦可为恶,刀笔始终是艹纵在人手里,以直为直或是以曲为直,取决于人心的曲直。”
(未完待续)
长孙无忌在《律礼》中有这么一句话“诸为人作辞蝶,加增其状,不如所告者,笞五十。若加增罪重,减诬告一等。”
律师这一职业在后世非常的吃香,在中国许许多多的法律上的事情都离不开律师,在别的国家,律师更是超然的存在,有的甚至能够登顶,成为国之总统。然而却不知,在明朝以前,律师还是被称之为讼师的时候,这个职业几乎是人人喊打的。
春秋战国时期郑国的政治家邓析,其被视为古代讼师的鼻祖。他擅长诉讼,辩论之术无人能敌,是那种能将死的说成活的,稻草说成黄金的人物。史书上给他的评价“艹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是说他辩才无双,出口就是道理,哪怕是定死的事情,也能辨出一条活路来。
他创造了一门学说,叫做“两可说”,在正统观点看来,这是一种“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的诡辩论,简单地说,就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的理论。
因为这套诡辩的理论,让他找到了许多律法上的漏洞,以此来打官司,无往不利。不管犯事的人孰对孰错,他都能打赢。也是因此,邓析也因此受到了当权者的忌惮,认为他是乱国之根源,将他杀了。
从此,讼师就是钻律法空子的代名词,被誉为乱国之本。
邓析之后,讼师并没有断绝,但毫无疑问,一但讼师为他人打官司,胜利了,那就无恙,一但失败就是罪加数等,严重处罚。
故而长孙无忌在《律礼》中,加重了对于讼师的处置。到了宋朝,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衙门每结案之前,几乎必先办讼师。故而在这个时代,“讼师”往往被视为影响社会和谐、挑词诉讼的不安定分子。
杜荷却不这样认为,他觉得讼师的存在,还是很有必要的。若真无存在的意义,也不会越来越受人瞩目。说到底,就是传统文化认为权力具有至上,不承认权力与权利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权力意识完全取代了权利意识,是一种极端的偏激思想。
杜荷见到《律礼》中对于讼师的态度之后,心中就有了为讼师正名的想法,在书中的最后部分,也写出了自己的看法。
很明显,这种举动是挑战流传了千年的常识,引发的争论是显而易见的。
果然,长孙无忌这话一说出口,朝野跟着哗然。
魏征、褚遂良、马周、岑文本这些还没有看到后面的大臣,一个个加快了翻阅的速度,看到了杜荷对于讼师的评价,脸上也是微变。他们对于杜荷的这本书,报以了极高的评价。在言语中,不止一次暗自表明,此书的内容,远远胜过长孙无忌的《律礼》,想不到在最后一部分,竟然会出现这种不应该的错误,一个个都摇头遗憾。
杜荷却是不以为然的道:“乱国之跟,乱国之本,这不尽然吧……”
“非也……”长孙无忌一脸的刚正无私,道:“小杜大人且不闻春秋邓析?此人辩才无双,打官司欲胜则胜,欲加罪则加罪。曾创办私学,教人学习辩讼,求学者无数,致使郑国大乱。小杜大人如此为讼师开拓,实在难以理解?”
邓析在那个时代是一个怪才,他给人打官司,不论对方是非,明码标价。大事件,衣服一套,小事件裤子一条,短时间内就成为巨富,以致求学者无数。邓析的本领是对于法律条文咬文嚼字,在不同案件中,随意作出不同的解释,将律法视为无物。
他的学生也是如此,不过年余,郑国出了一大票类似于邓析的人物,致使郑国大乱。邓析也因此获罪,施以竹刑。
长孙无忌这话明里是对事不对人,但暗中却指杜荷居心叵测,想要让大唐步入郑国后尘,不可谓不严重。
李世民、魏征、褚遂良、马周、岑文本等人都听出了弦外之音,但只以为长孙无忌是无心之言,虽觉得夸大,却也没有任何的不妥。他这一开口,立刻给那些想找杜荷麻烦的谏官提了一个醒。
立刻就有人站出来道:“陛下,邓析之祸,以是前车之鉴。小杜大人,人中俊杰,竟然将之无视,实不知居心何在……”他就是先前想反对“义务教育”的谏官。此刻受到长孙无忌不经意的一句话,茅塞顿开,毫不犹豫的成为了他的一把刀子。
杜荷漫不在意的一笑道:“邓析之祸,确实是前车之鉴……但是不知在做的诸位可曾想过。邓析为什么能够搅得郑国大乱?”
李世民与一干重臣,听了此言,先后一怔,继而沉思。
杜荷傲然自答道:“史书上记载的清清楚楚,那是因为他抓住了法律的漏洞,以彼之矛,攻彼之盾,这才成功。所以我一直认为,郑国之乱,罪魁祸首不在邓析,而在于郑国的律法制度,存在了严重的不足,这才让邓析屡屡投机取巧……反过来说,只要律法制度,没有漏洞,那么邓析口才再如何了得,他有凭什么颠倒是非黑白,凭什么将死的说成活的?”
杜荷这番话让满朝文武眼中一亮,这个中道理并不是没人理解。只是有些事情,流传了千百年,已经成了一个衡量对错的标准。就如邓析此事,只要读过史书的人,都知道因为邓析的讼师才华,使得郑国大乱。史书上是这么记载的,出于对史书的尊重,也无人深入其中去想,去考虑。大家都是怎么觉得的,那么自然是真的。
如今杜荷这么一说,就如拨开了满天的乌云一样,给了他们一个全新的思路。
每一个人都不由得心想:“杜荷说的真不算错……还真的如他说的一样,邓析能够在州府衙战无不胜,关键是在于他每次都能够抓住律法漏洞,要是没有漏洞可抓,那邓析又能如何?”
“所以……”杜荷扬声道:“我觉得过在郑国的制度不够严谨,而不在于找出制度漏洞的邓析。我认为如何郑王能够如陛下一样擅于纳谏,擅于改正错误。将邓析找出来的漏洞,一一改正,弥补。我相信假以时曰,在州府衙战无不胜的邓析,会因为无漏可循,而每战必败。郑国也会因为邓析的存在,越来越强大,而不是大乱……”
杜荷在表达自己意见想法的时候,还不忘记拍拍李世民的马屁。
果然,向来自恋的李世民,听了杜荷这话,从头舒服到脚,脸上也露出了感兴趣的神色。他并不怎么看好杜荷,因为讼师在这一千多年中,都是那种人人喊打的职业。这种想法,根深蒂固,想要改变,绝非易事。
但是杜荷这种反向论言一说,让他眼睛一亮,登时觉得有些意思了。
杜荷续道:“可见讼师的存在有利有弊,他们专研律法一项,能够摸清楚律法的漏洞。我大唐法制,固然高明,但未必就没有可钻的控制。与其对于漏洞一无所知,不如将之探明,加以改良,让我大唐律法,更加的严谨完善,此乃讼师存在的利处之一。”
“一派胡言,强词夺理……”那卢家谏官一脸铁青,见事情如此曲解,气得几欲跳脚:“郑国之祸,罪在邓析,岂是你一言可定?”
杜荷藐视的瞧了他一眼道:“这位谏官大人,你真的读过那段典故?郑国之乱,非在邓析,而是在于他教出来的徒子徒孙。可见只要掌握诀窍,人人都可以成为邓析。追及缘由,自然是因为郑国自身根本存在的缘故。”
谏官说不出话来。
长孙无忌见杜荷又占据上风,忍不住道:“小杜大人这番话,另辟蹊径……还有点意思,但这并不足以表明讼师存在,利大于弊。就算什么也不做,照样会有个别讼师,会为了钱财而藐视我大唐律法,为他人诉状脱罪。”
杜荷暗叫“厉害”,这长孙无忌果真不是他人可以相比的。轻飘飘的一句话,当即指明了要害。正如长孙无忌说的那样,因为讼师的地位极其低下,没有真正的能人异士愿意当一个讼师的。当讼师的人,大多都是那种被生活逼的走投无路的读书人,他们为了钱,为了利,敲诈勒索,坑害当事人,有的更是为获渔利而昧良心使用捏造证据、栽赃陷害等伎俩,无中生有,颠倒是非,被贬称为“讼棍”。
也是因为如此,明朝以前的各朝各代对于讼师的处罚是不遗余力。
长孙无忌抓着这一点,正是击中要害。
杜荷坦然一笑,道:“我并不否认长孙大人说的是实情,但绝不能以偏概全。我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在江南,因为一个妇人挡路,跋扈的土豪把一个村妇活活踢死,土豪拿出十两纹银作偿命资。妇人的家人,见财起意,不去府衙告状。此事让一讼师遇到,讼师路见不平,代拟一状词,写到:‘……夫身有纹银十两,已可踢死一人,若家有黄金万镒,便将尽屠城?’短短几字讼词写得铿锵有力,充满正气,把土豪的凶恶横暴淋漓尽致的勾画出来……讼师又被称之为刀笔吏,与天下文人没有什么区别。笔能杀人,亦能活人;文可行善,亦可为恶,刀笔始终是艹纵在人手里,以直为直或是以曲为直,取决于人心的曲直。”
(未完待续)